2006年11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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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江法院启用执行救助基金
赵欣

  本报讯  10月27日,杭州市滨江区法院首次启动执行救助基金,向两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发放执行救助基金,共计8000元。
  2004年6月24日,滨江西兴的傅某被一安徽车辆撞成残疾。后经法院判决,肇事司机被判赔承担傅某各种损失375145.46元,但肇事司机仅支付了45000元。滨江区法院在委托安徽的法院执行过程中,也仅执行到保险理赔款58000元。现肇事司机已长期下落不明,而傅某目前的病情需进一步治疗,费用较大。傅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救助,法院向其发放救助款5000元。
  萧山人张某死于葛某驾驶的摩托车,滨江区法院判决肇事者葛某赔偿张某亲属45600.83元,后该摩托车车主何某作为连带责任人支付过12000元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,张某的亲属放弃了对车主何某的权利要求,而被执行人葛某确无履行能力。考虑到死者张某家生活极为困难,法院特向其亲属发放执行救助款3000元。